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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增加公办编制教师 突破公办园编制瓶颈

时间:2015-12-31 21:03来源: 作者: 点击:
为实现高质量、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,山东省政府找准全省学前事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通过系列体制、机制改革推动了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。更多教师考试资料,尽在华图教师网!

【创新背景】

山东是我国的人口大省,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,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遇期,但也存在以下挑战。山东的幼儿园教职工没有核编依据,全省现有的13万名幼儿园教师(含园长)只有约15%在编,且大多挤占中小学教师编制,而编外教师的身份、待遇、劳动保障等问题难以解决;此外,由于没有编制标准,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很少,财政经费没有进入学前教育这一公共服务领域的通道,公办幼儿园得不到公共财政的支持,不得不依靠收费来维持运转,其公益性和普惠性难以体现。为实现高质量、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,山东省政府正确分析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,找准全省学前事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通过系列体制、机制改革推动了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。

【具体措施】

(一)实施全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

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《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》(以下称编制标准),为幼儿园专任教师等进行核编,对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配备作了规定。《编制标准》对幼儿园管理人员、专任教师、医务及财务人员进行核编,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:全日制普通幼儿园为1:6-8,寄宿制幼儿园为1:5-6.管理人员: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,6-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,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、副园长2名。幼儿园教职工核编人员主要包括幼儿园管理人员、专任教师、医务和财务人员,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%.保育、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,不列入编制管理。幼儿园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,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。乡镇(街道)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。这一新政的施行,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、公共财政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提供了政策依据,解决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。此次实施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举办的幼儿园。此外,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,村(社区)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,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
这一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:全日制普通幼儿园为1∶6至1∶8,寄宿制幼儿园为1∶5至1∶6.为发挥实验、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作用,同时考虑山区、多民族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的需要,这类幼儿园可以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5%至8%的标准核增附加编制。

(二)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

每3到5年核定一次,核编后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。在园幼儿数量变化较大的,也可在学年转换期间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适时调整。

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核定幼儿园编制,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,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。

【实施效果】

通过幼儿教师编制问题的破解,从政策层面落实了幼儿教师的待遇、社会保障等核心问题,解决了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,稳定了师资队伍。这种举措不但惠泽教师个人,对于幼儿教育质量提高也起着重要的作用。

【制度创新】

学前师资的编制情况是反映学前师资稳定性的重要指标。目前,幼儿教师政策缺位,而师资队伍又是发展教育事业必须依靠的关键力量。研究幼儿教师的待遇解决办法,明确幼儿教师身份、增加公办编制教师数量,是源头性问题。山东省出台的《编制标准》,是该省乃至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的重大突破,也将为下一步幼儿园教职人员的配备提供坚实的政策依据。它解决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,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强有力助推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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